1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 8 月 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号公布,根据
2015年 5月 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78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
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矿山安全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以外包工程的方式
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施工
作业活动,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储运等工程与技
术服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
装,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
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
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