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 18 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年 2 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王显政
二 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评价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 根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
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