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劳动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主管
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及项目部有关劳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一、 项目经理部应按工程总控制进度计划和年、季、月
施工计划或工程节点部位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 分公司相关部
门审核,提前报公司劳务公司配备。
二、 配备时由公司劳务公司从《合格的分承包方名录》
中选择劳务队会同项目部以劳务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并签
订《分部、分项施工协议书》 ,在公司内部劳务市场不能满足
项目所需用工的前提下,可选择推荐外来劳务,但须由公司劳
务公司审批注册,严禁私用、乱用或隐报。
三、 进入项目施工的人员应符合工程属地政府主管当局
对其准许就业、居住等条件。
四、 由公司劳务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并按公司现行的管
理体系选择、录用,同时签订相应的有关合同及协议。
五、 进项目作业的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架子工、
起重工、机操作工等) ,应经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