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机制
一、目的:
1、规范现场监理办公工作,提高监理服务形象。
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1、监理机构计划批准后十天内,项目总监制定详细的机构人员分
工,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批准后的《监理机构设置通知书》两天内报送业主、承包商;
3、监理机构成员岗位调整须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4、财务部负责本处监理工程师职业保险费用。
三、办公设备:
1、监理机构组建后七天内须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
2、监理机构二人以内,配置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文件柜一
套(含上、下柜);
3、监理机构每增加三人,增设计算机一台、文件柜一套(含上、
下柜);
4、监理费 60 万元以上的项目,配复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数
码相机一部;
5、监理机构成员必须每人一套桌椅;
6、配备饮水器一套;
7、监理机构成员,总监和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自配手
机。通讯费按规定补助;
8、市政工程须配备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