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资料
根据集团公司《 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规定,目前我公司特定
专项验收未完成事项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消防设施、水土保持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由集团公司主持,齐鲁事业部和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需向组织竣工集团公司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申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设计、施工情况,交工验收情况,
试生产情况、财务决算审计情况,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卫生、消防等专项验
收等情况。(详见附件 10)
第三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主要生产性工程、辅助工程和公用工程,已按文件批准的内容建成
并办理了交工验收手续;
(二)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并已验收,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
产出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合格产品;
(三)安全、 环保、职业健康卫生、 消防等满足“三同时”规定的要求,
并已按规定获得专项验收批复;
(四)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已出具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