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为建立一种以岗位为基础, 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
制,把管理人员的薪资与岗位责任制、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实现
薪酬管理与分配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薪酬的基础
薪酬的基础是建立在工程项目利润上的, 并且是一个不定数, 是
随着工程盈利的高低而上下浮动的。
工程项目中标后,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有关人员
商定,核定一个合理利润由公司提取(项目上交公司的利润) ,并组
建项目经理部(含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 。
1、一般项目上交利润(公司提取利润)应控制在合同总价的
10%~20%范围内(应视其工程中标价的利率含量而订) 。
2、项目部薪酬资金的比例应控制在合同总价的 2.5%~3%范围内
(应视其工程规模而订)。
3、上交公司利润后,项目部另行创利、节约资金的金额必须同
公司分成,比例:可为 5:5、4:6、3:7,由项目部同公司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