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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部危险品仓库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
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工程顺利进展,特做如下规定:
1. 项目部危险品仓库的防火工作在工地消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义
务消防队负责搞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管理、养护和使用工作。
2.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要求:
2.1 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应防止日光曝晒。
2.2 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严禁靠近热源,气瓶与明火距
离不得小于 10米,使用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 5米。
2.3 乙炔瓶应保持直立,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3.易燃、易爆一化学品的安全要求:
3.1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等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
库内,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汽油、酒精、油漆极其稀释剂等挥发性
易燃材料应密封存放。酸类及有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应放在专设的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