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 规范项目部建设标
准和三工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一类项目指合同价为 3000万元以上项
目、二类项目指合同价为 1000万元以上 3000万元以下项目、 三
类项目指合同价为 1000万元以下项目。
第二章 项目部组织机构建设标准
第三条 一类项目部组织机构一般应设工程科、 财务科、经营
核算科、物资设备科、 安全生产科、试验室和综合办公室等部门;
二类项目部组织机构一般应设工程科、财务科、物资设备科、试
验室和综合办公室等部门;三类项目部组织机构一般应设工程
科、财务科、试验室和综合办公室等部门。
第四条 一类项目部各科室推荐配备人数为: 工程科 6人、财
务科 2人、经营核算科 2人、物资设备科 3 人、安全生产科 2人、
试验室 3人和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