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文件
顺建发〔 2008〕33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
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完善我区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工作,规范民
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的修改行为,根据《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设部令第 134号)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
法》(建质〔2006〕192号)的规定,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各在建工地须于现场存放一套具有审图机构审查盖章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便随时检查。
2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涉及以下节能设计修改内容之一
的,在交付施工前应重新送原审图的建设工程审图机构审查,出
具重新审查合格证明后方可实施:
(一)屋面或墙体各层构造的材料、做法或厚度改变;
(二)玻璃幕墙、外门窗的框架或玻璃的材质、尺寸或厚度
改变;
(三)遮阳措施的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