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G-XK-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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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混凝土枕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受理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应力混凝土枕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
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预应力混凝土枕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
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 年 7 月 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005 年 7 月 9 日国务院第 440号令公布
《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