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
定的公告》 (总局公告 2009 年第 119号 )
2009年第 119号
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
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督促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
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
任监督检查规定》,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质检
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简称 “企业”)落实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