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操作项目(含手术与介入等)
授权制度与程序
1.医师与护士进行高危诊疗操作须承担极大
的风险,为确保诊疗操作质量与病人安全,
实行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 减少诊疗
操作的风险性。
2.诊疗操作资格的许可授权范围,应当包括
所有进行本诊疗操作(护理)的执业医师与
注册护士。无操作权的个人,除非在有正当
理由的紧急情况下,不得从事诊疗操作。
3.医院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
有明确的规定,应是那些操作危险性大、易
于发生并发症的项目, 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
目都有操作常规,制定考评标准,全院各临
床科室均应遵照执行。
4.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建立相应
的资格许可授权程序与机制。
4.1 由医疗、护理管理职能部门与专业人员
组成考评组织。
4.2 提供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诊治操作项目
的操作常规与考评标准,并实施培训与教
育。
4.3 应当结合操作者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
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