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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2.1总则
<1)本细则编制依据:
1)施工承建合同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
。
2)SDJ249.1-
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
<2)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
22.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高喷防渗墙作业施工之前,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
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高喷生产性实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
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实验调整、优化和确定高喷施工相
关参数和施工工艺。生产实验部位、实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机
构批准。现场实验中监理工程师应实施旁站监理。实验结束后,承
建单位应将高喷实验成果及高喷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机构审批
。b5E2RGbCAP
<2)承建单位应在高喷作业开工前 14天,向监理机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