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长江堤防新孟河南段防渗加固工程
监 理 细 则
江苏科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
灌浆防渗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为有利于堤防工程灌浆防渗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
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
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灌浆防渗工程。
二、开工申请控制
2.1 防渗作业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
场生产性试验。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
施工相关参数和施工工艺。 生产试验部位、 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站批准。 现场试验中
监理工程师应实施旁站监理。 试验结束后, 施工单位应将试验成果及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
理站审批。
2.2 施工单位应在高喷作业开工前 14天,向监理站报送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