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并联电容器运行维护规定
1. 总则:
1.1 本标准适用于变电所 10kV、35kV 并联电容器的运
行、维护与管理。
1.2 调度、变电值班员,有关生产、技术领导和专职技
术人员要熟知本规定。
2.电容器组的运行
2.1 是容器的投运与切除,应根据调度命令或有关规定
进行。
2.2 电容器的自动投功装置的自动投切方式及定值,按
调度命令整定。
2.3 电容器最高运行电压不得超过其额定电压的 1.1 倍。
2.4 电容器最大运行电流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 1.3倍。
2.5 电容器组的三相电流之差不超过 5%,当超过时应查
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2.6 高温季节,应注意电容器室的通风,避免电容器在
高压(高于额定值)和高气温同时出现时运行。
2.7 电容器的运行电压或电流用油箱表面温度超过其规
定值时应及时汇报调度,采取措施或退出运行。
2.8 新安装的电容器组或长期停用又重新启用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