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吊篮操作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培训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1、使用吊篮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使用,
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2、吊篮是高处载人作业设备,要特别重视其安全操作和使用。其使
用性质与塔吊、 电梯、龙门吊等垂直运输设备不同, 不允许作为载人和载
物的垂直运输设备使用,不允许在吊篮上另设吊具。
3、吊篮承租方必须派出专职安全员对吊篮设备及操作人员进行归口
安全管理,不得多头指挥管理。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吊篮安装验收后,承租方组织操作人员交由出租方代表对其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并履行签字登记手续。 未经出租方培训的人员严禁
使用吊篮,未经培训者擅自上吊篮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与出租方无关。
5、吊篮操作人员对以下项目进行班前检查,若有异常则通知出租方
驻场人员进行处理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