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屋面雨水管
【篇一:屋面雨水排水 (2008.5.26) 】
屋面雨水排水给排水专业通用做法
jd-2008-s02 (水—建筑、结构)
为加强屋面雨水排水工程设计时,建筑、结构、给排水专业配合,
完善细部做法,由给排水专业提出屋面雨水排水工程给排水专业通
用做法,作为建筑、结构专业通用条件。如与单项工程提条件不符
时,以单项工程为准。
一、给排水专业设计依据: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 —2003)。
第 4.9.8 条: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
管系等溢流设施。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
第 4.9.9 条: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
排水能力不应小于 10 年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
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 50 年重现期
的雨水量。
2、《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