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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高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封市高层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规范》、《住宅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开封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高层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
项目,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日照分析一般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指规划高层建筑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现
状及规划已经确定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的日照影响程度的分
析,以及其它高层建筑对规划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程度的分析。
第四条 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的日照分析
软件。《日照分析报告》应由具备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
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编制。
第五条 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