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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 月 29 日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
设计规范标准
文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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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5 月 29 日
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
自然排烟设施。
1.2 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
施。
1.3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 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
排烟设施 :
(1)长度超过 2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 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高层建筑中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4 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
1.5 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采用金属风道时 ,不应大于 20m / s。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泥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 ,不应大于 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