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防火间距
2007-4-19 10:23:27 浏览次数: 1497
4.2.1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4.2.1 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m) 表 4.2.1
建筑类别 高层建筑 裙房
其它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建筑 13 9 9 11 14
裙房 9 6 6 7 9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4.2.2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
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2.3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 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 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且相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