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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核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核管理, 确保审核质
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市人民政府《绍兴市政府投资
项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
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审价机构)受市财政局委
托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财政局对受委托承担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核
的审价机构实行记分管理,并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审价机构进行奖
惩。
第二章 审核行为规范
第四条 审价机构应当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措施, 建立和健
全内部三级复核制度,保证项目的审核质量。
第五条 审价机构确定审核人员时, 必须根据审核业务专业
特点选派具有相应审核资格和能力的优秀专业审核人员。
审核人员应属该审价机构正式工作人员。 对个别有特殊专业
技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