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杆灯安装协议书
甲方:成都圣路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高邮市国德照明器材厂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甲方委托乙方前往 新疆石河子 安装 18 米升降高杆灯 (6 火) 的高
杆灯数量为 3 套。
2、安装费用最终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和结算,甲乙双方在签订了产品
购销合同后,甲方预支陆仟圆整(¥ 6000元)给乙方作为安装高杆灯的启
动费用。
3、乙方所派工作人员应具备安装高杆灯的技术和能力,对所安装的高
杆灯的结构及电器原理应熟练掌握。如因自身能力造成安装失败或在规定
的时间内存在并出现隐患、事故的,甲方可通过有关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
责任。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提出无理或不恰当的要求,对乙方
提出的施工条件要求,应积极给予帮助,不应随意推迟,如有发生所产生
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调度,
甲方提出无理或不恰当的要求,必须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