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基建规划处基本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保证建设项目工期和质量目标的同时, 为了实施对工
程造价全过程管理以加强造价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管理,是指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
理,可将全过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 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项目实
施阶段、决算审计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等六个阶段。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建规划处管理的新建、扩建、改建、加
固、零星建筑等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章 投资决策阶段 (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 )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程序及相关内容参见 《建设项目前期
管理办法》。
第五条 学校项目的立项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前期科负责编
制或委托编制, 造价管理科负责编制或审核项目的投资估算。 应结合
项目情况,基建处组织投资估算的分析论证 (主要含建设规模、 标准、
工艺设备选型、装修标准等内容) ,以利学校科学决策。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