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 安全要求与防护和 《高处安
全作业证》的管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第二章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1、作业高度在 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 l5m≤h<30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 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 2m≤h<5m时 ,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表 2-8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
(kV)
10以
下
20~35 44 60~
110
154 220
距离 (m) 1.7 2 2.2 2.5 3 4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第一条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
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