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筹建处
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张涿高速
公路保定段工程质量和安全,依照合同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标准规
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执行总监办和驻地办两级监理制度。总监办应根据监理工程师
在质量控制、计划管理、计量支付、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制定详细的监
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总监办和驻地办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的权利、责
任、义务。总监办负责本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和业务的管理,及时督促编制、
上报各种监理报表,驻地办须服从总监办的管理。
第三条 监理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义务,接受交通建设主
管部门、筹建处和各级相关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
理合同约定建立现场监理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