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高速公路工程竣工资料档案归档整理工作, 依据交通
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
公路发 [2004]446 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建
科教 [2004]1039 号)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工
作实践,特制定《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 。现予以印
发,请遵照执行(其它公路工程参照) 。
附件: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2008年 4月 24日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2
附件:
关于高速公路工程文件资料归档整理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工程资料是对工程全过程的真实记录,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活动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 技术资料均应收集齐全。 工
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的进度同步,不得涂改、伪造、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