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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 2004〕239号文
关于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
合我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实际情况, 现将新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
规定公布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本收费标准使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并取得国家建设部或省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面向社会承接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清单计价的编制、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收费标准详见附
件。收费单位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 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浮动, 上浮幅度最高不
超过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