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
一 般 规 定
一、施工现场
1、 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在接受
任务时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接受安全技术
措施交底,凡没有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施工作业人
员进行安全教育的,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施工任务。
2、 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建筑登高架
设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各种垂直运输、起重设备司机等;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3、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
得违章作业,严禁酒后操作。
4、 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5、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和设施。 进入施工现场,
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
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6、 施工现场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