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交底项目(部位 施工现场临时照明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安全措施与注意事项)
1、一般规定:
(1)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道路,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
般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
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
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等。
(3)照明器的选择必须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一般场所,选用开启式照明照。
2)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选用防尘型照明器;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5)存在较强振动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