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消防沙箱的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章 防灭火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井下爆炸材
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
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 应备有灭火器
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井
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
器材的存放地点。
根据矿领导要求, 由机电科确定井下消防沙箱的规范, 现对井下
各地点的沙箱规范要求如下:
一、必须配置沙箱及其他消防器材的地点:
包括:主副井上下井口、 2米及以上绞车房、集中(或临时)配
电点(三台及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额定电流 80A以上),不包括小型
电器)、皮带机头及操作硐室、井下爆破材料库、井下变电所、油脂
存放处、充电硐室、井下材料库、检修(硫化)硐室、钻场、井下油
库。
二、各地点沙箱及沙袋的规格要求:
1、以下地点配置容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