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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 下 维 护 电 工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线路)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
人身安全,特别 规程。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技术条件应保证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和“三
无、四有、两齐、三全、一坚持的技术”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二、井下维护电工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经学徒或在有经验的电工带领下工作二年以上, 或者受过走门训
练,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者;
2、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生理缺者;
3、熟悉一般电气设备的构造,了解其原理,特性,并有比较纯熟的
检修常识;
4、在本管辖区内经一个月以上的熟习阶段以后。
三、维护电工必须随身携带钳子、刀子、扳手、螺丝刀、试电笔等
必要工具,维修工作中所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等应放置在指定地点,
用完或损坏时应及时补充,更换。
四、维护电工必须熟知善用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维护电工对管辖区内的一切电气设备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