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现将公司研究制定的《井
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六日
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确保井巷
工程施工优质、低耗、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 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一、立井验收标准
1. 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
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
1.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 3次以上,取
其平均值;
1.3 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
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 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
十字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