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工
作,促进各参建单位加强工程竣工档案管理, 确保兰州市轨道交通工
程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质量, 顺利完成竣工档案的移交工作,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兰州市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 (CJJ/T
180-2012 备案号 J 1465-2012 )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兰州市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 必须遵守本
办法。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工程, 包括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
综合维修基地、运营控制中心、变电所、轨道等工程及相关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文件、 图纸、照片、
录像带及所载信息的归档整理、 工程档案的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