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轨道公
司”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管控,根据《基本建
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兰州市国家建设项目
审计监督办法》、《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暂行规定》 和《兰州市轨
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轨道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建设资金是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除建设
单位管理费外的所有项目建设资金。
第二章 工程价款的结算支付
第三条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
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必须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
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限;
(三)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 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
法;
(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