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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12/26
工信计资[ 201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
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以下称资质)的
申报受理工作,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
办)研究,现就 2014年资质申报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资质评审
1、申报企业应在规定受理截止日期前(见附表)向评审机构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评审机构
须在此日期前向部资质办提交当次申报资质企业名单。
2、评审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后,原则上应在 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