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工信息价和现行调差文件的解释口径
根据《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 (杭建
造价投资办〔 2012〕3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
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杭建市〔 2011〕198 号)的有关规
定,经与市工程造价投资办协商,对人工、材料价差相关事项明确如
下:
一、关于实行定额计价的未招标项目
合同约定按浙江省 2010 版预算定额计价的项目,签订时间在
2012年 1 月 1 日之前的, 工程决算时人工费不予补差; 签订时间在
2012年 1 月 1 日之后的,编制预算时按编制期发布的人工信息价与
定额人工单价计补差价, 价差部分仅计税金; 决算时按施工期的平均
人工信息价与定额单价之差计补差价,价差部分仅计税金。
二、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标项目
1、投标截止日在 2012年 1月 1日之前的建设项目, 合同中约定
漏项、新增清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