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市[ 2005]20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近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建立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
为目标,不断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改革, 完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行政监
督职能,健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功能, 使招标投标工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
心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以下
简称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4]56 号)
精神,现就加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条件和监督程序
依法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