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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招标施工合同
条款、合同变更及结算等工程造价控制活动,根据《浙江省政
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185 号)、《浙江省国家建
设项目审计办法》 (省政府令第 146 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
暂行办法》(财建 [2004]369 号)、《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廉政保
障工作实施意见》 (温政发 [2008]41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概算工程建设费控制
发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条款中明确告知承包人经批准的概
算工程建设费控制总额度, 且该控制总额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承发包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 工程变更管理
(一)一般工程造价变更。
1、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程序、格式与时限
办理,必须明确变更内容及变更价款。
2、承发包人应当将一般工程造价变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