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发 [2010]10号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
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
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
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皖发 [2010]10 号
为认真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以下简称示范区 )
建设,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强力推进产业承接载体建设
l 、从 2010年起连续 6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10
亿元的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区建设,区内新建企业年新增企业
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市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予
以免收。
2、示范区内的省级开发区,可依法采取置换用地、整
合周边乡镇工业集聚区或产业园区等方式扩大范围,由所在
地政府修编开发区总体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支持国家
级开发区扩区。
3、区位、交通及产业基础较好的工业聚集区可批准筹
建省级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