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2008-03-21
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的通知
云建房〔 2003〕543号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
为实现我省住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住宅产业功能质量,规范生态住宅建设,保障住宅消费者权益,根据国
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城市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请贯彻执行。
云南省建设厅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云南省城市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项
目
指 标 体 系 内 容
评价
分值
评审
分值
备
注
1.小区选址应考虑空气优良的地域,周围不得有污染 2
小
区
环
境
规
源。
2.小区交通便利, 距离小区 200米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
施。
1
3.规划设计因地制宜, 和周围自然环境建立有机的共生
关系,充分利用地形、 地貌,不得破坏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