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 2004〕155 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
习,遵照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建筑施工企业 劳动用工 工资支付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各委、办、局,区、县人民政府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12日印发
附件: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
付行为, 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北京市劳
动合同规定》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