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暖〔 2010〕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 [2010]13 号)的规定,为推进全
省“暖房子工程”工作,规范工程管理,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经省政府同意,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
制定了《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供热 办法
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
吉林省“暖房子工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有效推进“暖房子工程”各项工作,规
范实施行为,顺利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州、县(市),长白山管委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暖房子工程”领导小组对全省“暖房子工程”统一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