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发 [2009]67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 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 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
权益,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
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四川省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实施办法》 施行后, 原省建设厅川建发 [2006]112
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
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