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建人, 2006? 229号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
行)》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建设行业的工作实际,
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人事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
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
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
动广大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
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
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作的实际和岗位
要求,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