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从业和监
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和用人
单位,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从业的监督管理,必须遵
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敷设、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