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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资料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 [2016]9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
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国有
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
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
办发〔 2015〕42 号),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
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现印发《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6 年 9月 24 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 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