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评审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于 2001 年 8 月 20日以公消[2001] 214 号文,向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 局消防局发出通知说: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 建设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
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要求,规范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初审
工作, 现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资质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发布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5年承担过 2项以上建筑面积 4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
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8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