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
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经信节能函【 2011】950 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
现将《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安徽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提高能源利用效
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务院关
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 、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是指现行政策规定应报国家或地方人民政
府工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