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标办,冶金、农垦、铁路招标办,经济、高新、英雄开发区招标办,各设
区市有形建筑市场: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经办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
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告知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 00七年三月五日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
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 100分。其中技术标(方案设计) 80
分,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 20分,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
排序)或者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