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暂
行)的通知
合建质安〔 2011〕115号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建管中心),
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从源头提高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避免深基坑
施工对周围建筑物影响, 确保深基坑及周边安全, 现根据有关标准规
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合肥市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及监测
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就执行《规
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深基坑工程必须全面贯彻实施《规定》
的要求。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相关要求,并将具体措施落实
到设计文件中。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
并将其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
四、全市各级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严格监督各责任主体按本
文件的规定执行